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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(许可、认证)奖励实施细则根据慈溪市委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慈党〔2017〕6号)文件精神,为鼓励企业进入医疗器械、生物制药、军工、民用航空、轨道交通、环保、通信、电力、海洋等特种领域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 一、奖励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涉及医疗器械、生物制药、军工、民用航空、轨道交通、海洋工程、通信、电力设备、环保装备等特种领域的工业生产企业。 二、奖励范围及标准 (一)医疗器械及生物制药行业 1、对首次注册、经国家级批准的三类医疗器械、生物制药产品,经临床试验的奖励30万元/个,免于临床试验的奖励20万元/个;对首次注册、经省级批准的二类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产品奖励15万元/个。 2、对首次取得GMP认证、生产企业许可证、美国FDA、UL,欧盟CE,日本JIS产品认证的,每项认证奖励10万元。 (二)军工行业 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的,奖励30万元;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,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; (三)民用航空行业 对新取得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型号合格证、型号设计批准书、生产许可证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,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。对首次取得AS9100国际航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,奖励15万元; (四)轨道交通行业 对首次取得CRCC铁路产品认证、铁路专用设备许可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(URCC)认证的,每项奖励30万元。 (五)海洋工程行业 对船用产品首次取得CCS等国内外船级社工厂认可、型式认可、产品认证的,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。 (六)通信行业 对首次取得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的,每项奖励20万元。 (七)电力设备行业 对首次取得国家(南方)电网电力设备入网许可证,每项奖励20万元。 (八)环保装备行业 对首次取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(服务能力评价)、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(服务能力评价)的,甲级资质每项奖励10万元,乙级资质每项奖励5万元。 三、申报及审核 (一)申报 2018年1月15日之前,由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,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镇(街道)、滨海经济开发区或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,经所在地镇(街道)或行业协会确认盖章后,在2月28日之前上报至市经信局。 (二)审核及兑现 市经信局对申请补助企业进行核实,经公示后,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。 四、申报资料 1、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(许可、认证)奖励申报表(见附表) 2、企业获得医疗器械、生物制药、军工、民用航空、轨道交通、海洋工程、通信、电力设备、环保装备等特种领域的资质、许可、认证、注册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件(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),证书(文件)的日期须在2017年1月1日-2017年12月31日之间。 3、医疗器械及生物制药行业企业申请首次获得资格证书奖励的,需提供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意见。 五、附则 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若超过年初预算,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。 附表: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(许可、认证)奖励申报表 附表: 2017年慈溪市重点鼓励的特种领域资质(许可、认证) 奖励申报表 单位:万元 企业名称 (公章)所在镇(街道)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(%)主要生产产品 获得的资质、许可和认证(注册) (证书名称、编号及日期)申请奖励 申请奖励 申请奖励 申请奖励 申报件数申请奖励(合计) 经发办(行业协会)初审意见 (盖章) 年 月 日 |